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《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》

        日前,国家标准委、发改委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知识产权局十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》。

发展导向:以市场化、专业化、规范化、国际化为导向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、培育标准化服务细分市场、建立标准化服务业市场管理机制、加强与发达回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和对接,促进标准真正做大做强,提升“中国标准”影响力。

重点任务:

1、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主体

激发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生机与活力,依托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标准化研究机构,打造一批创新引领、国家倚重、社会信任的高端标准化智库。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提供标准化服务,鼓励相关学会、协会、商会等社会团体提供标准化服务。

鼓励军口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与民口标准化技术机构加强合作。培育以提供标准化服务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咨询机构。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将内部标准化服务机构独立运营,面向市场提供服务。培育一批市场化的标准化服务事务所,开展专业化标准化服务。

2、完善标准化服务生态体系

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整合资源,打造覆盖标准化战略咨询、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、技术指标比对、标准符合性测试、标准实施咨询、标准实施评价、标准化管理流程再造等内容的服务体系。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利用现代技术,创新服务模式,开展标准数据挖据与加工利用。开发标准研制与实施工具,推广智能化标准服务。推进互除引导线上线下联动服务。充分利用各类标准化信息资源,推动标准信息公开,实现标准化数据互通共事。

 

3、鼓励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

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,依托现有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,探索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途径。加快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与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对接,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标准化服务。推进标准与品牌融合,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针对本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,研制先进标准,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,打造标准品牌。探索标准化与计量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要素的深度融合,面向重点领域推进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。

探索标准化与融资增信、资产担保、金融租赁、政府采购结合的路径,充分发挥标准价值,促进技术与资本融合。

4、营造标准化服务业良好市场环境

健全标准化服务业法律法规、标准、信用等制度体系,探索建立事中、事后监管机制。制定标准化服务能力评估、服务质量评价等相关标准,建立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引,完善标准化服务业市场规则。开展标准化服务人员和机构信用体系建设,构建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利益相关方、第三方机构等开展独立的标准化服务评价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

5、开展标准化服务业试点示范

鼓励发展基础好、创新能力强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和区域,围绕标准化服务全链条培育、标准化服务跨界融合新模式培育、标准化服务事务所培育,以及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化服务等内容,开展标准化服务业试点示范,打造典型标准化服务机构,促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。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建立标准化服务业新兴业态,总结提炼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相关经验,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。

6、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国际化发展

支撑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,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、东盟十国等重点贸易国家,深化重点贸易领域标准化研究,提升标准化服务国际贸易能力。加强与国际知名机构的合作,引进先进的服务理念、技术工具、运营模式,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,不断提高我国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。

保障措施:

1.    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体系:鼓励各地在权限范围内,将符合政策条件的标准化服务业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。

2.    加快标准化人才培养:鼓励高校设立标准化专业,积极推进标准化人才继续教育制度,鼓励协会、高校、科研所开展标准化培训。

3.    推动建立统计体系:加强统计监测,为推动产业发展提供支撑。

4.   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: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,行成重视和促进标准化服务的社会风气。

5. 加强组织实施。

 

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

 

转自中国标准化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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